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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简介
机构设置
协会成员
协会制度
 

佛山市顺德区个体劳动者协会

佛山市顺德区私营企业协会

组织制度

  为促进佛山市顺德区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作用,加强对分会的管理与指导,使协会真正成为政府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的助手,加强协会的内部管理,明晰人员的工作职责,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和《佛山市顺德区私营企业协会章程》,特制定本组织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区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职责:
  1、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组织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2、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管理工作,组织私营企业进行自我管理;
  3、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开展调查研究,举办研讨会,总结发布调研结果,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情况,为政府出台政策和立法提出建议;
  4、维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的合法权益,反映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
  5、进行生产经营指导,开展业务技术培训,为私营企业人才落户职称评定、资金融通、信息交流、出国出境和生产经营服务;
  6、指导私营企业建立和健全工会组织,协调劳资双方关系,教育和督促私营企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7、兴办私营企业的福利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8、向社会宣传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先进典型、先进人物;表彰先进、推介代表人士;组织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主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9、代表本会签署一切对外合约、协议和有关文件;
  10、有权直接代表本会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
  11、指导全区分会工作。

组织架构图:



二、区协会的机构设置
  佛山市顺德区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内设办事机构有理事会和办公室,下设大良、容桂、伦教、北滘、陈村、乐从、勒流、龙江、杏坛、均安共十个分会。 区协会负责全面统筹、指导各镇分会的工作。各分会负责完成区协会交办的工作,并定期上缴会费。

三、各机构的职能
  (一)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除大良、容桂两个分会各设两名区协干事以外,其余八个分会各设一名区协干事。区工商局作为区协会的领导单位,可选派两至三名人员担任区协会理事。理事会行使以下职能: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7、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二)办公室:
  负责协会日常工作;草拟重要文件;负责协会文电、机要以及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负责协会档案、信息、新闻、统计、财会工作。
  (三)分会
  各分会下设分会理事会,分会的职能包括:
  1、党的方针、政策,组织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经营者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2、协助区协会做好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管理工作,组织私营企业进行自我管理;
  3、发挥好作为区协会联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开展调查研究,举办研讨会,总结调研结果,向区协会反映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情况,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
  4、维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反映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理意见和要求;
  5、指导私营企业建立和健全工会组织,协调劳资双方关系,教育和督促私营企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6、兴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福利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7、向社会宣传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先进典型,先进人物;表彰先进,推介代表人士;组织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经营者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8、完成区协会交办的其它具体工作。

四、人员配置
  区协理事会现有人员25名,其中名誉会长1名、会长1名、副会长4名、秘书长1名、区协理事18名。
  区协会办公室现有专职人员4名,其中副秘书长1名、干事3名。
  各分会下设分会理事会,其中分会会长1名,副会长2名、分会理事若干名(总数不超过15名)、分会干事1至2名(大良、容桂各2名,其它分会各1名)。

五、人员职责:
  (一)名誉会长行使以下职能:
  1、监督协会的工作;
  2、向协会工作提出建议;
  3、代表协会签署有关文件;
  (二)会长行使以下职能: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负责全面工作。组织研究、讨论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总结报告工作;
  3、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4、代表协会签署和颁布有关重要文件;
  5、提名副会长、秘书长人选;
  6、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情况;
  7、决定对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予以奖励,对违纪工作人员的处分;
  8、加强廉政建设,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支持各个分会的工作;
  9、具体主管办公室工作;
  10、处理其它有关重要事务。
  (三)副会长行使以下职能:
  1、协助会长办理协会工作,组织研究协会工作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总结报告工作;
  2、协助会长召开理事会,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3、组织理事按分工开展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协会工作;
  4、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情况;
  5、熟悉和掌握协会情况,及时向会长反映、提出建议和意见,当好会长的参谋和助手。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秘书长行使以下职能:
  1、主持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会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及其各分会主要负责人选,交理事会决定;
  4、决定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管理会费和活动经费,作好预算、收支、结算,编写并管理档案;
  6、负责研究拟定协会活动、宣传、教育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
  7、负责调查研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情况,为政府出台政策和立法提出建议;
  8、负责联系协会的理事,经常向他们通报情况,协调与他们之间的关系;
  9、负责协会各种会议的筹备工作,组织起草、审定协会工作报告、总结和其它文稿;
  10、负责检查、指导分会的工作;
  11、处理其它日常事务以及围绕常务管理的内容抓好各时期协会工作的决策方向。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区协会理事行使以下职能:
  (1)有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
  (2)收集和反映分会理事的意见和要求;
  (3)对理事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4)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5)决定协会经费,审查协会财务收支报告;
  (6)参加本协会的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副秘书长行使以下职能:
  1、对秘书长负责,协助秘书长办理日常事务工作,当好秘书长的参谋和助手。
  2、会同秘书长研究拟定协会的活动、宣传、教育计划,并具体的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
  3、提出工作创新计划,深入分会调查研究、总结和宣传典型经验,检查指导分会工作。
  4、调查、组织收集会员意见,向会长、秘书长反映;
  5、协助秘书长做好理事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6、协助秘书长做好协会各种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筹备工作,组织起草工作报告、总结和其它文稿。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七)区协会干事行使以下职能:
  1、围绕区协会各时期的指导精神以及常务管理内容,发挥综合协调管理能力,制订书面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工作总结等,按时按质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
  2、每月落实组织分会理事会议,作好政策宣传,报告区协会时期性工作动向、工作动态;落实辖区内经营者的情况调查搜集综合调查资料,及时报送《综合情况调查表》,建立健全的资料档案。
  3、加强与会员的沟通,落实每月的调查工作,积极参与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引导,积极主动地开拓行政管理工作与群众团体自管工作相结合的调查途径,加强对会员的服务工作。
  4、为协会作技术支持,建设和维护协会网站;
  5、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协会收费票款的领、销、存工作,监督检查分会票据使用和介款工作。
  6、处理协会日常事务,组织、落实具体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八)分会会长行使以下职能:
  1、召集和主持每月分会例会,主持全面工作保证分会工作的落实;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分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分会签署和颁布有关重要文件;
  4、提名分会副会长人选;
  5、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了解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情况;
  6、组织开展分会的各项文体活动;
  7、处理其它有关重要事务。
  (九)分会副会长行使以下职能:
  1、对分会会长负责,协助分会会长抓好全面工作;
  2、协助分会会长召开例会,定期向理事汇报工作;
  3、组织理事按分工开展工作;
  4、协助分会会长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了解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情况;
  5、悉和掌握分会情况,及时向分会会长反映,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当好会长的参谋和助手。
  6、完成分会会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分会理事行使以下职能:
  (1)及时收集、反映会员意见;
  (2)行使表决权选举代表本分会的区协理事;
  (3)协助分会长、副分会长开展分会各项工作,完成分会的各项任务。
  (十一)分会干事行使以下职能:
  1、围绕分会各时期的指导精神以及常务管理内容,发挥综合协调管理能力,制订书面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工作总结等,按时按质完成上级交办付的任务。
  2、每月落实组织分会例会,作好政策宣传,报告区协会时期性工作动向、工作动态;落实辖区内经营者的情况调查、搜集综合调查资料,及向区协会报送《综合情况调查表》,建立健全调查资料档案。
  3、加强与辖区内会员的沟通,落实每月的调查工作,积极参与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引导,积极主动地开拓行政管理工作与群众团体自管工作相结合的调查途径,加强对会员的服务工作。
  4、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分会收费票款的领、销、存工作,监督检查票据的使用和介款工作。
  5、完成分会的财务工作。
  6、完成分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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